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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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00:39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的构成要素主要涉及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四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客体方面,该罪侵犯的是我军的战场救护秩序。战场上,救治伤病员是医务人员的基本职责,拒绝救治危重军人的行为会破坏秩序,伤害战士情感,影响战斗意志和部队战斗力。法规明确规定,对拒绝救治军队伤病员的行为,若构成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客观方面,罪行表现为战时在救治岗位上有能力救治但故意不救治危重军人。对象必须是我方伤病员,包括作战受伤和患病的病员。拒救形式表现为拒绝提供必要的抢救和治疗,如*拒绝接诊、医生不进行抢救等。只有在具备救治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罪行,需要根据伤病情形、医疗条件和环境综合判断。
主体上,犯罪主体为军队医务人员,包括在职或临时委派的医疗人员,他们必须在执行战场救护任务时,如值班、上班或临时抢救任务中,处于履行职责的状态。
最后,主观要件是故意,即明知有危重伤病军人需要救治,却故意不采取行动。这种行为是明知故犯,违反了战场救护的基本道德和法律义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是指负有救护治疗责任的军职人员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