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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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8 05:40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相应原则,实施了一系列优惠*。以下是部分具体措施:
高新技术企业:在*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第三产业支持:对农村的农技服务、科研单位的技术转让收入等暂免或减征所得税。新办咨询、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企业,开业头两年可享受免税或减半征收*。
废弃物利用企业:五年内,利用废弃物生产产品的企业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具体条件见*描述。
贫困地区企业:在“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三年。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置待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可享受免税或减税*,期限三年或两年。
教育机构:学校办工厂、农场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校办企业需符合特定条件。
福利企业: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安置“四残”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可享受税收优惠。
其他行业: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地质矿产部门所属单位、对外承包公司、食品工业等,也有相应的税收减免*。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根据**、*关于扩大内陆地区对外开放,保护成都平原优质耕地和历史文化名城,加快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精神,于1990年7月创办,2000年2月,被国 研讨会务院正式批准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位于成都市东13.6公里的龙泉驿区境内,总体规划面积26平方公里,是*批准的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向东发展重点区域。作为四川省唯一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建设成为西部现代制造业基地,对外开放、科技进步、结构调整、*创新的窗口,开放型、科技型、生态型新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