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仲裁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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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0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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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6 06:20
劳动仲裁,全称为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可以通过向相应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则受理案件。目前,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此类委员会。部分省、自治区也相应地设立了专门机构。级别管辖涉及不同层级委员会之间的分工,而地域管辖则涉及在同一层级委员会内的分工。如争议双方不在同一仲裁委员会管辖区域内,则由劳动者工资发放单位所在地的委员会处理。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此期间,因一方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需有证据证明。仲裁时效中止的情况,如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导致当事人无法在时效内申请仲裁,则时效中止,从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时效限制;若劳动关系终止,则应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仲裁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事实依据、证据及来源、证人信息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则书面说明理由。对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决定的,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副本后,须在10日内提交答辩书。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5日内将副本送达申请人。若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仲裁程序仍可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