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0 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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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22:32
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中,对业务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涵盖了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以及保险业务。以下是各个业务的详细解释:
1. 贷款业务: 包括贷款活动,即金融机构将资金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如外汇转贷和一般贷款。外汇转贷是金融企业从境外借款后,再贷给境内单位或个人的行为。一般贷款则指除外汇转贷外的其他贷款形式。
2. 融资租赁: 金融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是指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单位进行的一种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的设备租赁业务。
3. 金融商品转让: 涉及股票、债券、外汇以及其他金融商品的所有权转让行为。
4. 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 这类业务涉及受托经营金融活动,如委托、代理和咨询服务等。
5. 保险业务: 保险业的运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销售、承保和理赔等。
然而,有几种业务不纳入营业税征税范围,如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利息收入和存款利息收入,这些是金融机构的基本收入来源,通常免税。
国家部委规章。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1月1日发布并执行,目的在于加强对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及时足额入库。《办法》共七条,主要包括了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营业额的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纳税等项目,是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