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分居4年了,有1个十二岁的男孩,我想离婚法院会判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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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0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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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09:14
具体要看是否是因为感情不合而分居,如果是因为异地工作或者其他原因,则要看有没有其他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果是因感情不合分居四年,则已经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当准予离婚。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法定方式。一种是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另一种则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达成离婚的话,则只能通过离婚诉讼来达成离婚的目的。
司法事件中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而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司法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09:13
会判决的,只要婚姻彻底破碎,调解无效可以判定为婚姻破裂的,如果对方同意,那么久协议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就起诉对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