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食品行业协会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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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0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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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2 06:41
广州开发区食品行业协会的名称为:广州开发区食品行业协会,英文名:Guangzhou Development District Food Instry Association,缩写:GDDFIA。该协会是由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成立的,由广州市开发区域内的食品行业企业、相关单位及食品行业工业者自愿组成的,具有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注册资金由各会员单位会费组成,先由首届会长单位筹备拔入。协会的宗旨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食品安全法,遵守社会公德;是*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在行业内发挥服务、自律、协调、监督的作用,为食品企业开展全方位服务,大力促进行业的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当好*的参谋和助手,反映食品企业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国内外同行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区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该协会接受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建设局以及萝岗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广州市*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活动地域为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所设在广州开发区科学城尖塔山路11号(广州市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三楼)。
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和任务包括:全面贯彻落国家《食品安全法》,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开展食品行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向*及有关部门提出*、立法方面的建议;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自律性约束机制,规范行业管理行为;开展食品安全、营养发展战略研究,促进饮食结构和食品生产结构的合理化,提高人民的营养健康水平;推进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贯彻实施科学、持续发展战略,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及行业内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产品质量的监督评审认定工作;受*有关部门委托对行业内重大的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前期论证;开展行检、行评工作,协助制定、修订本行业各类标准并组织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本行业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优秀产品名牌产品以及省市著商标等的评审、推荐工作;组织本行业的产品展览、展示、技术交流与合作;收集国内外食品信息,分析行业动态,为企业经营*服务;加强与国内外行业及相关组织之间的联系,开展国际食品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各类参观考察活动,举办各类培训班,为企业培训人才,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发展食品行业的公益事业,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增强协会为行业服务的实力;编辑出版、发行会刊和有关资料,介绍国内外食品行业的先进理论和先进科学技术;接受*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协会的会员由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食品行业中外企业(含食品原(辅)材料、食品包装、食品机械、食品加工、食品销售、食品流通、饮食服务、等相关中外合资)和相关单位自愿参与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的社会组织。会员享有权利包括: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履行义务包括: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按规定交纳会费;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由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和一般会员单位分别按每年5000元、3000元、1500元、1000元和500元缴纳。
协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会员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的过半数通过。
协会设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理事会的职权包括: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决定协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协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包括:由本行业协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议批准。
协会设立监事一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会的秘书长采用聘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本会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秘书长出席(或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相关部门报告。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本会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赠等,在活动前向*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同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本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协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本章程经2009年10月30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