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9 17:1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17:40
共享电动车是一种新的交通工具,通过扫码开锁,循环共享。已经出现了共享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汽车。 这是新时代下共享经济的促成结果。
网友咨询:
今年23岁的王某,系大学本科文化。2019年4月下旬至5月初,王某在开福区多地先后五次采取使用电动起子将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放在此的“哈罗”共享单车电路板卸下的方式,共计盗取单车电路板183块。经开福区价格认证中心估价,被盗哈罗共享单车电路板核定单价162元,共计价值2.9万余元。2019年5月7日22时许,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哈罗出行公司开福片区工作人员在开福区某地附近发现王某后立即通知公安机关,王某在现场等候处置。23时许,民警将王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到案后,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带领民警将被盗电路板全部追回。赃物已发还给被害单位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王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周浩律师解答:
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配合抓捕,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盗财物已全部追回,可对王某酌情从轻处罚。
周浩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