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采血的法律咨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9 16:47
我来回答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1:07
1、“请问是属于非法采血吗?”:不是,朋友,你自己也说,你在保健店里只是“查血”,人家只是采集一点血样为你查验血型、做个分析,不属于“非法采集血液”中的“采血”,这是两个概念,大相径庭的。
2、所谓非法采集血液是指: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过批准范围,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即:这种非法采血是有一定数量的,采集的目的是要供给他人使用或用来制作血液制品,可保健店只是采了你一滴血用来化验,这不属于非法“采血”,性质上有本质区别。
3、“如果属于非法采血,谁来查处?相关的处罚条例!”:
(1)如果是非法采血的血液制品:由*卫生厅和县以上卫生部门监督管理并查处;
(2)《献血法》和《血站管理办法》(暂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附:(1)《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对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业务范围,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
(2)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1:08
非法采血,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二)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三)对人体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的。
这个保健店没有侵害到你的健康 前提是他那验血设备是干净的 如果要是染上什么传染病还是可以告他的 你也可以按照民法通则的身体损害赔偿起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1:08
根据最高院的非法采集血液的若干解释第三条 对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二)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三)对人体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的。
这个保健店没有侵害到你的健康 前提是他那验血设备是干净的 如果要是染上什么传染病还是可以告他的 你也可以按照民法通则的身体损害赔偿起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1:09
目前有司法解释详细规定,你可以去查看。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加有效地依法打击非法采供血液犯罪,最高人民*、最高人民*2008年9月22日联合对外发布了司法解释,明确了涉及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供血液”的具体犯罪情形。这个司法解释于2008年9月23日起施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1:10
如果仅仅是你说的那种,应当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