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9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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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4:11
中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如实作答”的要求存在显著的缺陷,它并未赋予嫌疑人沉默权,而是规定嫌疑人必须对侦查人员的问题进行回答,只有在问题与案情无关时才可拒绝。然而,如何界定“无关”是一个棘手问题,可能导致*与嫌疑人之间的矛盾,甚至引发可能的刑讯*供行为。
从理论上讲,要求嫌疑人“如实回答”并不切实际。在侦讯过程中,嫌疑人说谎的情况屡见不鲜,真正实话实说的寥寥无几,尤其在初次讯问时。这一规定使得法律对大多数犯罪嫌疑人的约束失效,法律的严肃性也随之受损,因此法律界对此持有批评态度。
更关键的是,这种规定潜在地鼓励了刑讯*供。侦查人员可能借此认为,嫌疑人若不履行“如实回答”的义务,就应接受相应惩罚,这似乎为刑讯*供提供了看似合理的借口。因此,删除这一规定是必要的,尽管我们可能无法接受明示的沉默权,但现行法律的缺陷需要通过立法改革来解决。
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讯问或出庭受审时,有保持沉默而拒不回答的权利。在西方各国的刑事诉讼中,大都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并且被认为是受刑事追诉者用以自卫的最重要的一项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