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9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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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15:34
船员适任证书分为甲、乙、丙、丁四类,对应不同的航行区域和船舶吨位要求。
甲类适任证书包括: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以及主推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此外,还有GMDSS一级和二级无线电子员,以及GMDSS通用操作员。
乙类适任证书适用于近洋航区,包括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副驾驶等职位,以及500-3000总吨船舶的相关职位。轮机人员的要求根据船舶动力装置功率有所不同,如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和750-3000千瓦的船舶岗位。
丙类适任证书针对沿海航区,包括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员职位,以及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副驾驶和轮机人员。同样,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的级别与船舶动力有关。
丁类适任证书适用于近岸和进岸航区,对于未满500总吨和750千瓦动力的船舶,船长、副驾驶、轮机长和值班人员的资格也相应调整。拖轮船长和甲板部船员的适任证书等级与拖轮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相符。
船员适任证书,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是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的船长、高级船员和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应当持有与其所服务的船舶航区、种类、等级或主机类别和所担任的职务相符的有效适任证书。其取得以及使用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的规定,其为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的海员,在可以任职的职务、可以任职的船舶以及可以任职的航区的重要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