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9 08:56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0:24
在中国比如说东西被偷了,而且有怀疑对象,就算你报案成功后*叔叔会找各种各样的借口和理由去推卸立案的责任,事后你仔细理解一下他所讲的立案条件,全在扣字眼,这就是人民百姓花钱养的“人民公仆”,我觉得养几头猪还是比较划算的嘛。。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0:25
现在*办案就是这样,我们被骗了100万。去*局报警,竟然没人接待。而且还推三阻四,上访去他们也是拒绝上访。上市*市*说让我们去信访部信访,信访部然后说让我们去找**,到了辖区派出所,他们说这里不归他们管。一个部门跟一个部门相隔甚远,让我们跑到这里又跑那里,到最后一个结果都没有。没办法,我们跑到那个什么经侦科呀。经侦科的人给下面的派出所打了电话。下面的派出所才勉强接受了我们的案子。然后出具了立案通知书。大书上既没有编号,也没有办案人员的名字。打电话问他们进展情况。他们就一个字等。天理何在呀?我们要向何处申冤呢?难道就让犯罪分子这样逍遥法外?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0:25
同意LZ的话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0:26
你怎么知道外国效率就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