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9 08:23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20:23
你好!你和公司约定的工作地点是在东莞,而公司却要把你调到山东,这很明显是改变了工作地点。公司调整你的工作地点,应当与你协商。除非有法定的变更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的情形出现,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出现,双方应当变更劳动合同,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变更合同必须与你协商一致,你如果不同意变更,你应当继续留在原地工作,单位强行变更就属于违法,如果单位因此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就构成违法解除。如是,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你有两种选择,一是要求裁决单位恢复劳动关系和原工作岗位;二是你选择离开单位,但要求单位向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约定。工作地点是劳动者从事工作、进行生产的地方。法律并未禁止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因此,除非劳动合同有其他违法约定,或者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明显不合理,否则,仅仅是约定多个地点作为工作地,并不能因此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所以,既然你的劳动合同上约定了分公司,山东那如果是公司的分公司的话,公司是有这个权利的。这样做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20:24
这个合同的关键在于那个分公司,如果山东的分厂属于你们厂的分公司,那你就得去,我见过有的合同签过工作地点中国境内。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20:24
劳动合同上写了公司及分公司,而山东分厂满足合同要求。如果你不去,那么公司还可以告你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