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费是怎么个收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9 10:00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6:42
您好!电子函件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函复如下:
我市从2003年9月1日起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按户(人)计征部分:
1、居民(计算单位:户•月):清洁卫生费9元;生活垃圾处理费4元;两费合一标准13元。
2、暂住人口(计算单位:人•月):生活垃圾处理费1元;两费合一标准1元。
(二)按营业面积计征部分:
1、水果店、鲜花店(计算单位:30平方米以下铺位/月):清洁卫生费25元;生活垃圾处理费10元;两费合一标准35元。(注:计算营业面积上限含本数(下同)、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垃圾量进行折算收费。)
2、饮食业:
(1)计算单位:50平方米以下铺位/月,清洁卫生费60元;生活垃圾处理费25元;两费合一标准85元。
(2)计算单位:50-100平方米铺位/月,清洁卫生费70元;生活垃圾处理费30元;两费合一标准100元。
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垃圾量进行折算收费。
3、其他店铺:
(1)计算单位:50平方米以下铺位/月:清洁卫生费20元;生活垃圾处理费5元;两费合一标准25元。
(2)计算单位:50-100平方米铺位/月,清洁卫生费25元;生活垃圾处理费7元;两费合一标准32元。
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垃圾量进行折算收费。
(三)按垃圾量计征部分:
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计算单位:桶•次):清洁卫生费5元;生活垃圾处理费4元;两费合一标准9元。
(注:垃圾桶的容积按0。3立方米计,如没有专用垃圾桶或铺超面积的,按每立方米33元(其中15元为处理环节费用)进行折算收费。)
请您参照上述规定计算。如经营者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将有关票据等资料送我局物价检查所,以便查处。价格举报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