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9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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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2 02:03
二手车买卖合同属于买卖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虽然都有买卖的行为,但是有本质上的区别。行纪合同必须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进行贸易活动,要对委托人负责,由委托人给行纪人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一、二手车买卖合同算不算行纪合同?
不算,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具有很强的商事性质,合同中的委托事务多为贸易活动,核心是法律行为。虽有买卖行为,但与买卖合同有很大区别。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
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有什么?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叭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
三、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有什么差异?
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相同点是都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二者的不同点如下: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但行纪人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二手车买卖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行纪人拥有请求报酬的权利,完成合同中的委托事务后,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行纪人拥有介入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买卖活动。行纪人拥有提存权,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委托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