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失踪的人,其财产由谁来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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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9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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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9 15:53
宣告失踪是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以推定方式确认自然人失踪的事实,并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网友咨询:
被宣告失踪的人,其财产由谁来代管?
律师解答: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如有争议,由*指定。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人民*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请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指定后,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申请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同时另行指定财产代管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