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邻里纠纷用刀将张某扎伤,造成重伤害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9 21:29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00:51
【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属于法律常识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题考察的是正当防卫与故意杀人的界定问题,根据以上条款分析题目张某用匕首刺王某的行为是在王某的头撞到墙角昏倒在地的情况下,王某已经停止其不法侵害,张某用匕首刺王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也不属于防卫过当的减免条款,更不属于对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的免责条款,更不是意外事件,张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应负刑事责任。故答案为D。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00:51
故意伤人,是要上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