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0 02:06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5:15
我觉得恋爱时期的正常花费不该返还,否则恋爱就彻底变味了。仙桃一男子要前女友还9万花销,结果倒欠1万!据报道,男子熊某与刘女士两人因工作相识,进而发展为恋人关系。但在两人因矛盾而分手后,熊某要求刘女士返还其赠与财物。其中包括购买汽车首付款、购买钢琴支付部分、日常转账等多项费用,共计9万余元。但刘女士坚决不同意返还,于是熊某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男方对女方确实有赠予,但女方对男方也有赠予,其中包括购买摩托车首付款、购买衣物花费、转账及其他各项赠与费用,总金额超过10万元。这也就代表着女士对男士的赠予远超男方赠与金额。法院认定双方赠与财产均已交付,赠与行为已完成并生效。熊某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驳回熊某的诉求。
我认为恋爱时期的正常花费不应该返还,否则恋爱很难进行下去。在现实生活当中,每一份恋爱的维持都需要一定金额的金钱支撑。这既是两个人培养感情的方式,也是在相处过程中的必要花费。虽然这部分费用往往是由男生来承担大部分,可这却是恋爱生活中的正常花费。
我认为两个人在恋爱阶段的正常花费在两人恋爱结束后不应该返还,否则爱情很难维持下去,两个人的感情也很难有进一步发展。如果需要在恋爱结束后返还恋爱时期的花费,那两个人在恋爱过程当中会对金钱问题特别敏感,甚至会因为金钱问题导致感情出现严重问题。这不仅不利于两人的感情发展,同时也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
当然,如果是两人在恋爱期间有特殊意义的大额赠予或支出费用,在两人关系破裂后,一方是有权要求另一方归还的这也是法律支持的。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两个人之间的感情发展需要以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支撑。可是如果把金钱当成感情当中最重要的部分来对待,那这样的感情一定是走不远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5:11
这个问题不同人有不同看法,我只说我的意见。伴侣恋爱是肯定需要日常游玩来互相巩固感情的,因此资金花费必不可少。如果资金消费是以另一方的不平等付出为基础,那么必须要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在感情当中爱情的花销和巩固感情所必要的金钱支出是肯定会有的,这我不会否认。如果这种花费能够让双方在日常沟通当中感到愉快,且互相的感情交流也能够逐步升温。那么在我看来这种投资是值得的。但这位仙桃男子的情况较为特殊。
本次事件中男女双方存在着不平等付出的现象。
根据相关的详细报道,该男士在恋爱期间,就因为女方要开服装店进货暗示借钱,而男方通过网贷和找人借钱,筹集了四五万给了女方,女方在了解到这种情况之后,竟没有进行相关的反对和退还。男方本身工作也只是普通的安装工,工资薪酬并不高。这段关系在开始和金钱付出的同时,就存在着不平等的情况。本身就可以预见到男女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
感情的付出更应该双方互相体谅。
如果在感情双方在沟通和交流当中,就已经产生了互相不喜欢甚至让对方感觉不舒服的情况,要么及时解决并进行沟通予以处理,要么就只能放弃这段感情,互相分道扬镳。在感情开始的金钱投资上,一定不要随意的听从伴侣的想法和意见,很多时候对于金钱的处理,也可以看出伴侣对于自己的重视和认可关心。
我对于感情资金投资的一些建议。
谈点个人经验。在初期的感情关系建立以后,可以在日常进行相关的游玩投资付出,促进感情的升温。一定要有自己的独立主见,如果出现了借钱情况,不是数额较高,那么问题不大,如果数额较高自己没办法获得,那么也要委婉的向对方提出。如果伴侣要以强迫他人为由满足自己的需要,那么要及时的尽早与对方分手,不要留恋。长久下去这种关系也不可能维持下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5:17
恋爱时期的花费是否返还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小额财物赠与、日常消费支出以及具有特殊含义的赠与,例如“520”、“1314”等转账不应当要求返还;但大额财物的赠与,应区别于一般的赠与,大额赠与是基于恋人关系而发生,往往是一方基于结婚或维持恋爱关系为目的的一种赠与,应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或恋爱关系终结,赠与人的赠与目的无法实现,其有权要求受赠方返还,这也符合民事活动中的公平原则。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5:12
恋爱期间的大额花费应该返还。
恋爱期间有前提的大额花费应该返还,但像男子与女友之间的一般赠与是不支持返还的,所以法院不支持他的请求。男子与女友分手后,要求女方返还在恋爱期间赠与的各项花费,共计9万多元,遭到了女方的拒绝,于是把女方告上了法庭。结果法院却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因为在恋爱期间女方同样也有赠与行为,而且赠予金额远远高于男子所有的9万元。
这个男子应该是典型的渣男,自己与女友有过一段甜蜜的时光,虽然两个人最终没有走进婚姻的殿堂,但在分手的时候也不应该向女方索要自己在恋爱期间的花费,因为他们在恋爱期间双方都有花费,并不是女方占男方的便宜。如果他与女方在恋爱期间给女方彩礼,可以要求返还,但她并没有支付彩礼,她给女方支付部分费用购买钢琴还给女方转账购买其他礼物,一共花了9万元左右,这些都是他主动的赠与行为。
法官在调查这个案件的时候发现女方与男子在恋爱期间也为他购买摩托车,而且还购买了近万元的衣物,并有35,000元的转账,累计的赠与金额已经超过了10万,也就是说这个男子与女友在恋爱期间双方是平等的,并没有过度消费的行为,所以法院不支持男方的诉讼请求,认为这个男子在恋爱期间的花费不属于彩礼,不应该追回,所以依法驳回全部请求。
根据这个案件法官也给予了提醒认为恋爱期间双方的一般赠予在分手后不支持讨还,而在恋爱期间有大额财物的赠予,应该区别于这种一般的赠与,因为大额赠予多是为了达到维持恋爱关系为目的的一种赠予,是有附加条件的赠予,所以在双方分手以后大额赠予支持返还对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5:18
我认为这个问题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两个人在恋爱期间花费的钱够多的话,过多的钱需要正常返还。但如果两个人只是正常的消费和赠与关系的话,很多费用其实并不需要返还。
在现代社会,我们可以发现男生和女生在一起的生活方式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有些女生和男生在一起的唯一条件就是因为这个男生有钱,并且这个男生可以给女生提供不错的物质生活,甚至有些女生会把男生当成自己的财主来看待,并且会做出各种过河拆桥的行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两个人在一起本身就需要真心实意,如果两个人在一起花费的开销过多的话,我觉得两个人都需要正常支付相关开销,并非所有的开销都需要男生来支付。
这个事情是怎么回事?
这个事情发生在湖北仙桃,有一对男女在分手的时候发生了财务分歧,所以男生把女生告上了法庭,并且表示女生需要偿还自己的9万元的开销。在法院宣判的时候,因为法院认为这个男子的花销只是正常的赠与行为,同时也不存在大金额的消费,所以法院驳回了男子的请求。
恋爱期间的花费需要视情况而定。
以我个人来看,如果两个人在一起只是正常花钱的话,不管两个人的感情状态如何,两个人其实没有必要去返还所谓的恋爱花费。相反,如果一个女生本身就抱着不良的动机和男生相处的话,当男生给女生赠予的钱财过多的时候,男生完全可以选择要求女生偿还自己的赠与费用。
与此同时,我觉得男生和女生尽量需要用平等的观念来看待两个人的相处问题,男生不要想着如何用钱去买一个女朋友,女生也不要想着如何用自己的年轻美貌来骗取男生的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