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9 14:0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7:31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启动。特别重大事故需*批准后启动Ⅰ级响应,由*指挥部立即运作,省级及以上*组织应急处置。对于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由事发地的省、市、县级*相应启动响应,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处理。
在Ⅰ级响应期间,指挥部成员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省级*组织地市级和县级*全力以赴处置,同时事故单位需按照处置方案先行处理,并与卫生部门协作。涉及传染病疫情的食源性疾病,需遵循《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防控。
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卫生部门指导医疗机构救治患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检测,*机关介入调查犯罪行为,行政部门封存并处理污染食品及工具,召回并销毁污染食品,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以及涉外部门的协调工作。
应急响应级别根据事故发展态势进行调整,当事故加重、难以控制或在特定时期,如学校或重要活动期间,可提升响应级别。反之,当事故危害控制住且无进一步扩散,响应级别可降低。响应终止条件包括伤病员救治完成、污染食品控制等。
信息发布由指挥部统一组织,通过新闻发布会和通稿等方式公开信息,确保*引导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于2011年10月5日修订。该《预案》分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应急响应,后期处置,附则7部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