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吴问军起诉县政府颁发土地证的案子详情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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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9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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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8 00:30
吴问军,曾负责九都公司商丘宁陵项目的开发,任项目部经理。
2009年4月16日吴问军作为九都公司方代表与宁陵县建委签订《宁陵县建委商贸项目招商引资合同》。项目选址:人民路西段北侧永乐北路西侧,即九都公司现在所开发的永乐京城项目。
2009年4月20日,吴问军以个人(即九都公司委托代表)的名义向宁陵县国土资源局提交了竞买申请书,在竞买申请书中保证:"若能竞得该宗地,我方拟在2009年5月份成立九都公司进行该宗地开发"。
2009年8月14日九都公司股东会决定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吴问军,任命其为公司经理,并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相应的变更登记。注!!!同时以九都公司名义缴清了全部土地出让金。
2009年8月21日,吴问军以九都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吴问军个人的名义,与宁陵县国土资源局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2009年9月27日,宁陵县*经过审查九都公司土地登记申请书,确认符合条件后,依法向九都公司颁发了宁国用(2009)字第2409-138号和宁国用(2009)字第2409-13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2010年1月6日,由于吴问军在九都公司宁陵项目中管理混乱、费用泛滥、工程被有关部门责令停工等原因,九都公司免去了吴问军宁陵项目部经理的职务,并对其负责期间的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算,在宁陵项目中已没有吴问军的任何出资和债权,并且结算时多付给了吴问军202万元,并约定了其应享有的股份,注:吴问军本人已在有关材料上签字确认。
2010年4月12日玩弄双重身份的吴问军,摇身一变作为具体行政行为受害的自然人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提起诉讼,起诉宁陵县*为第三人九都公司违法*。
同时吴问军利用*势力,指使其于2011年4月11日上午11时、下午15时,4月22日中午、23日下午、24日下午、25日早晨6时,到我公司工地上聚众*,干扰正常生产经营。
吴问军出尔反尔、背信弃义,玩弄两面角色、无理缠诉,恶意申请*查封土地并停止施工,目的在于阻碍我公司履行售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引发我公司与购房者的矛盾,藉此妄想空手套白狼,获取非法利益。其实我公司和吴问军之间的纠纷属于股东权利纠纷,纯属内部纠纷,和*的行政登记没有必然的联系。吴问军起诉*,是想借助*的压力,来混淆视听,把内部纠纷变为行政纠纷,以此影响我公司的开发。各级*理应站在维护司法正义和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维护合法者的权益。然而令人万万意想不到的是,对于这样的恶意诉讼,商丘中级*竟然受理,并且在没有了解案情的情况下,对正在施工中的工地进行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