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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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9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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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7 18:56
无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着重规定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镇村的管理与保护措施。
首先,市级、县级历史文化镇村的申报需由当地*提出,市、县级城乡规划和文化(文物)部门共同参与论证,形成审查意见后报*审批公布(第八条)。
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则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第九条)。确定或批准后,*需组织相关机构编制保护规划,确定保护范围,同时区或镇*需根据规划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和*批准后公开。
在历史文化街区、镇村内,所有建设活动必须遵循保护规划(第十条),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或扩建基础设施需征求文化(文物)部门意见。对于产权人或使用人的搬迁,须依法执行,且不得损坏或拆除设施(第十二条)。
对于房屋及其他设施的统一修缮,产权人有责任参与,如不履行,*有权采取措施进行保护(第十三条)。保护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和通道需符合消防标准,特殊情况下,*消防机构和城乡规划部门需共同制定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总的来说,无锡市对历史文化街区和镇村的保护工作严谨细致,旨在确保其历史价值和文化风貌得到妥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