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9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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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17:43
法院审理期间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并不能减刑,这是由于此时法院还并没有对刑事案件进行判决,而根据现行《刑法》等法律的规定,只有是已经被判处了管制、拘役等刑罚,并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形下,才有被减刑的可能。一、法院审理期间认罪认罚的情况下能减刑多少?
1、法院审理期间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并不能减刑,这是由于还没有判刑和执行刑罚,不存在减刑问题,法院审理期间认罪认罚有可能会被“从轻减轻处罚”。
减刑,指的是判刑以后,在执行刑罚期间,表现较好,符合减刑条件的,依法给予减去一部分刑期,缩短原判刑罚。
2、至于如何从轻减轻处罚,根据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酌情决定。如果不是恶性刑事犯罪案件、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最轻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恶性刑事案件,指的是社会危害重大、严重威胁公民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之类的犯罪案件(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其他严重的破坏性犯罪)。
二、减刑需要满足的条件
《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公民,有可能会在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以及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期间都认罪认罚,但认罪认罚并不意味着可以减刑。对于此类认罪态度较为良好的公民,法院有可能会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