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儿子女儿怎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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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9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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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4 12:02
离婚儿子女儿会如何看就要看孩子的年龄,以及还有父母的收入来进行合理判决,一般情况下有两个孩子的都会由双方各一个;如果孩子都是两周岁以下的,那么一般情况会由女方抚养。 离婚案件中就孩子抚养问题,法庭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
第一,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
第二,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第三,判决抚养的时候*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见。
《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离婚时只要涉及到有孩子的问题一定要协商好,在协商不好的情况之下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会结合孩子和双方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但一般孩子越小那么跟随母亲生活的机率会大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