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9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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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09:29
为了规范和管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确保其健康发展和建设市场秩序,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所有在中国境内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机构,均需遵循本办法进行管理,确保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
第二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即接受委托提供建设项目造价确定与控制专业服务的中介组织,必须持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第三条:咨询活动应遵循基本原则,禁止市场分割、封锁或垄断,国务院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全国和地方的管理工作,特殊行业由国务院建设部门认可的部门负责。
第四章详细规定了资质等级与标准,包括甲级和乙级的资格要求,如技术负责人资格、人员配置、注册资金、办公设施和业务完成情况等。
第五章详细说明了资质申请、审批流程,以及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申请书等。
第六章规定了资质管理,包括年检制度,未按规定年检或不合格的单位将面临处罚,甚至资质证书可能被注销。
第七章强调了业务承接规则,包括在资质范围内承接业务,以及中外合资项目中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参与要求。
第八章明确了法律责任,对未取得资质、隐瞒信息、违规操作等行为将进行相应处罚。
最后,附则部分指出,中外合资和特定情况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保障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健康发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而制定的办法,于2000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