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9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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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19:43
如今我国大力发展影视文化产业,国家大力扶持。不少投资人纷纷参与进来,正是这一现象,电影项目逐渐发展成为圈钱的项目。投资人往往血本无归!由于国家大力扶持,近几年也不乏几十亿票房的好电影,正是这一趋势下,影视项目逐渐发展为圈钱的项目!
网友咨询:
2020年9月,一名陌生男子主动添加陆女士为微信好友,这名自称叫利某的男子热情地与陆女士聊天,每天关心备至。1个多月后,双方确定为“网恋”关系。
2020年12月初,利某声称自己目前正在从事电影投资生意,与浙江一家影视有限公司进行合作,,短短几个月就有几百万的高额利润入账。随后,,利某通过微信晒出了自己的生意合同,以及出入高档会所的图片,这让陆女士对此深信不疑。
几天之后,陆女士在利某的介绍下,通过转账向浙江影视公司“投资”10万元。现金转出之后,陆女士的微信便被一向甜言蜜语的利某拉黑,她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陆女士该怎样维权?
江苏兴泰律师事务所蒋平华律师解答:
首先当自己发现已经上当受骗并出现了损失时,在及时保存好与骗子的聊天记录;
到就近的派出所进行报警处理,并向警方提供相关的转账信息或收款行情况,以便警方进行调查和采取相关冻结手段。报警后等待警方调查取证结果,银行将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蒋平华律师补充: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人从事法律工作十三年,主办民事、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