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0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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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0 08:39
赌博是我国近几年来,严重调查整理的对象。不过,尽管我国这几年不断整顿赌博行为,可由于大家的赌瘾太大,我国的整顿效果并不明显。那么,在国家整顿的情况下,大家仍然进行赌博势必是需要他人的协助的。那么,开设赌场罪主犯未抓到共犯会被判重吗,共犯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开设赌场罪主犯未抓到共犯会被判重吗?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巴建辉律师解答:
开设赌场罪主犯未抓到共犯不会从重处罚。团伙作案按其在团伙中所起作用、所犯罪行定罪处罚,不会因主犯未抓到,而将罪责由从犯承担。团伙案件,先期抓捕的犯罪嫌疑人罪行已查实的,可以先行审判,在逃人员另案处理。因部分共犯未到案,致使案件无法查实的,会让先行被捕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等待调查。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巴建辉律师解析:
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
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在具体认定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开设赌场罪中的共犯如何判刑取决于共犯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按照以上量刑标准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应当以以下量刑标准为基础,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需要注意的是,开设赌场罪处罚的主要为组织者,参与赌博的赌客不构成本罪,但可能触犯赌博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开设赌场罪共犯的认定,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1、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
2、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
3、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4、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
如果有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对已到案者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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