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妻子可以再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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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0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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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3:36
烈士妻子是可以再婚的。
再婚一般是指男女结婚后,离婚或者配偶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次结婚的行为,再婚的程序和结婚是一样的,都需要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如果烈士遗嘱再婚,则其孩子待遇不变。
法律并没有干涉烈士家属的婚姻自由。烈士配偶属于处于无婚姻状态,而再婚并不影响福利的领取。
凡是按规定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死亡后,除发给当月定期抚恤金外,另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七条 烈士生前的配偶再婚后继续赡养烈士父母,继续抚养烈士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参照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第八条 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3:36
烈士妻子可以再嫁,但再嫁后本身就取消烈士家属 的待遇,如果有孩子,孩子还可以继续享受烈士家属待遇。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3:37
当然可以了,追求幸福的权利,谁都有,为什么不能呢?搞一些无聊贞洁牌坊,不是国家提倡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3:38
烈士配偶可以再婚。
烈士生前的配偶再婚后继续赡养烈士父母,继续抚养烈士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参照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的标准给予补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3:38
烈士妻子是可以再嫁的这个是没有什么*的,所以不用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