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民政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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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0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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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7 21:06
鞍山市民政局是鞍山市政府负责社会行政事务的部门,其主要职责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法规,监督实施并进行改革与发展指导。
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起草相关政策,监督执行,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县区级管理并执法监察。
作为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部门,推动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
指导退役士兵安置,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以及复员干部和军队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管理相关服务设施。
制定救灾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管理救灾款物,指导灾民安置和捐赠,参与灾民临时安置和遣返工作。
拟定社会救助规划,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推动社会互助和福利募捐。
负责城乡基层自治和社区建设,推动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民主建设,制定社区建设政策。
指导婚姻登记和婚事服务,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
负责社会福利事业规划,保护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管理福利彩票发行和慈善事业。
推进殡葬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殡葬政策,推进殡葬改革。
制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指导老龄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这些职能确保了鞍山市民政局在维护社会秩序、关爱弱势群体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