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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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5 16:59
展开3全部法律分析:一、*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最高减征50%;三、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四、*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最高减征50%;五、资源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最高减征50%;六、房产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最高减征50%;七、城镇土地使用税:小规模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最高减征50%;八、耕地占用税:小规模纳税人耕地占用税最高减征50%;九、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100万元以下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十、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实际税率为2.5%;十一、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到300万元部分,实际税率为10%;十二、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十三、*小规模纳税人教育费附加最高减征50%;十四、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地方教育费附加;十五、*小规模纳税人地方教育费附加最高减征50%;十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暂免征收残保金;十七、未达起征点的娱乐服务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十八、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季度不超6万元)的广告业单位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法律依据:《关于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公告》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通知》
第二条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需要确定,对*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的通知》 第二条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的公告》 第三条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的公告》
第一条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优惠*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条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扩大有关*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第二条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 第二条 (四) 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 (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关于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第七条 *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