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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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7 19:3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 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 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 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 继承的遗产 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来讲,被继承人生前遭受到的意外伤害,获得的赔偿金是个人合法财产,如果是这样的话,这部分赔偿金可以作为遗产处理,但只要赔偿金是发生在被 继承人去世 以后的,就不属于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第一、二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款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