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法官不进行类案检索违法吗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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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8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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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7 06:27
人民*办理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类案检索:
(一)拟提交专业(主审)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的;
(二)缺乏明确裁判规则或者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的;
(三)院长、庭长根据审判监督管理权限要求进行类案检索的;
(四)其他需要进行类案检索的。
类案检索范围一般包括:
(一)最高人民*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二)最高人民*发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
(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
(四)上一级人民*及本院裁判生效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