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8 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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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9 03:57
法律分析:镇学校招生,以乡镇为单位,严格执行“小学毕业就近入学”的招生*,在乡镇教育办组织协调下,对口直升。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随父母在乡镇务工的,在居住证、户籍证明、务工证明(同时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住房证明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由乡镇教育办统筹安排到可容纳的乡镇初中校就读。城区学校招生,按照“对口直升和划片分流相结合”的原则,由区教育局指导有关学校组织招生和报名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