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取住房公积金要带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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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7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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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21:30
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的资料
职工在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时,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下列资料:
一、共同资料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四份,并加盖预留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的财务印章;
2、支取人身份证。
二、不同资料
1、购买住房时:
①购买商品房的,应提交购房合同或协议及首次付款的付款凭证。
②购买私房的,应提交经房屋产权交易机构核准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付款凭证。
③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宜春市公有住房全部产权买卖审批表》及交款凭证。
2、建造住房时:
自建私房的,应提供规划、建设及土地部门的批文;在农村建私房时,应提供当地乡(镇)、村级机构批准建房的证明。
3、大修住房时,应提供规划、建设及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修房证明,在农村大修住房的,应提供当地乡(镇)、村级机构批准修房的证明。
4、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
(一) 离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的批文或证书。
(二)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以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 出国或出境定居的,应提供*门出具的出国、出境证明和户口迁出证明,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应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
(四)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借款余额证明。
(五)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诊断证明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和有处分权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
以上所指资料,均须出示合法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21:31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首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然后持相关的提取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该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3日内,根据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进行审批,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职工在申请时所应提交的提取证明材料,除包括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形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所需材料:(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期房: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现房:购房合同、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契税*。二手房:房屋买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a.国有土地使用证;
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施工许可证。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县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书,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单位开具的辞退证明。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21:32
银行卡,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