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8 00:08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1 17:06
可以要回来;求婚时候送的戒指,应视之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即附条件的赠与,当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1、 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与赠与是相互依存的,条件的成就与否直接关系到赠与的生效或解除。送订婚戒指就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其目的是为了跟对方结婚,即民间的彩礼之一。
2、 这种赠与,尤其是以结婚为所附条件,该条件具有*与道德的双重价值,接受赠与方,如果反悔,则应当退还戒指。
3、 如果送戒指方反悔,此时受赠与方虽无过错,但从法律上讲,所附条件(以结婚为目的)仍未成立,从法理上讲,受赠与方仍应返还戒指。
4、 如果双方结婚了,则戒指属婚前赠与,是受赠与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男送女,则戒指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1 17:07
求婚时候送的戒指,应视之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即附条件的赠与。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1 17:07
从法律来说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1 17:08
这个从法律的角度说要回来应该不存在问题吧;但是人情和其他方面可能操作起来比较麻烦~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1 17:08
你好 这是法律意义上的赠与,如你所说已经送出去并且对方接受,赠与就完成了,如果对方愿意返还那另当别论了。以下是法律关于赠与撤销的规定: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1 17:06
可以要回来;求婚时候送的戒指,应视之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即附条件的赠与,当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1、 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与赠与是相互依存的,条件的成就与否直接关系到赠与的生效或解除。送订婚戒指就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其目的是为了跟对方结婚,即民间的彩礼之一。
2、 这种赠与,尤其是以结婚为所附条件,该条件具有*与道德的双重价值,接受赠与方,如果反悔,则应当退还戒指。
3、 如果送戒指方反悔,此时受赠与方虽无过错,但从法律上讲,所附条件(以结婚为目的)仍未成立,从法理上讲,受赠与方仍应返还戒指。
4、 如果双方结婚了,则戒指属婚前赠与,是受赠与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男送女,则戒指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1 17:07
求婚时候送的戒指,应视之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即附条件的赠与。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1 17:07
从法律来说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1 17:08
这个从法律的角度说要回来应该不存在问题吧;但是人情和其他方面可能操作起来比较麻烦~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1 17:09
你好 这是法律意义上的赠与,如你所说已经送出去并且对方接受,赠与就完成了,如果对方愿意返还那另当别论了。以下是法律关于赠与撤销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