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8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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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2 21:56
1、根据(桂人社发〔2017〕1号)文件第第17条的规定,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
(一)连续参保缴费:
(1)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可以延迟至新年度的2月底,足额缴费后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初次参保缴费:
(1)初次参保的人员,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在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逾期参保缴费: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新生儿缴费:
(1)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以上参考资料来源:《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2 21:56
1、根据(桂人社发〔2017〕1号)文件第第17条的规定,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
(一)连续参保缴费:
(1)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可以延迟至新年度的2月底,足额缴费后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初次参保缴费:
(1)初次参保的人员,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在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逾期参保缴费: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新生儿缴费:
(1)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以上参考资料来源:《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