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8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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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09:24
证明夫妻两人感情破裂的证据有: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例如,“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有家暴行为的,向妇联、*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等。
(三)证明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书等。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