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8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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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1 11:38
为更好地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办理信访案件,根据有关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院领导根据案件的需要,实行带案下访,定期巡访,累计每年下访次数不少于12次.
(二)需带案下访的案件包括:
1.信访人员长期越级上访,信访问题难以解决的;
2.信访人员申请前往其所在地的;
3.信访人员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
4.其他需要带案下访的。
(三)带案下访应当解决的问题:
1. 剖析信访人上访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合法合理合情地回应其诉求,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2. 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信访人进行司法救助。
3. 对其它涉法涉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尽力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带案下访应注意的问题:
1、轻车简从;
2.不影响信访人及其他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3.注意保护信访人隐私、名誉等合法权益。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规范带案下访巡访工作,眉县人民*积极探索,就如何开展好带案下访寻访工作,不断寻求新办法,探究新机制,从九个方面入手,着力加强带案下访寻访工作:
(一)是实行下访巡访分工负责制,对各乡镇、社区实行定人定点包干、定期下访巡访。
(二)是以各乡镇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和“驻镇检察工作室”为窗口,设立带案下访巡访工作联系点,建立下访巡访工作网络。
(三)是建立带案下访巡访联席会议制度,阶段性地对下访巡访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
(四)是明确下访巡访工作重点,密切关注与民生紧密相关行业和领域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各类犯罪案件线索。
(五)是建立法律服务指导和送法巡访活动机制,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制宣传活动,扩大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六)是落实涉检信访办案工作制度,拓展群众举报途径,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制、点名预约制、重大疑难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首办责任制和“三个百分百”等信访工作制度。
(七)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和联合接访处置机制。对涉检信访案件实行带案下访,对下访巡访中受理的初信初访,及时办理。对可能引发集体访、告急访、越级访的不稳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对已经检察机关处理的信访案件,开展跟踪回访。主动接受上级指导、检查和监督,加强与*、*、*在信访信息上的联系和重大信访案件的联动联防。
(八)是建立打击犯罪与信访动态分析研判机制。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的信访动态,积极开展分析研判工作。
(九)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检察干警因工作失职、作风粗暴、方法简单、超越或滥用职权等不负责任行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引发越级上访或发生重大集体上访的,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