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8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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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2 16:46
法律分析:当本市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以下简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各级各类学校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密切关注广播、电视、12121气象服务热线等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并根据红色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做好信息发布响应工作。
法律依据:《上海市**印发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气象、防汛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本市已针对可能发生、对社会和公众影响较大的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分别制定了应急预案,并按照气象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明确了在一级(红色)、二级(橙色)、*(*)、四级(蓝色)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响应措施。为进一步强化应急响应措施的组织实施,着力构建全市共同防范和应对灾害的应急响应机制,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保障特大城市的运行安全,现就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当本市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红色预警(以下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图标及标准见附件)时,适用本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