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起诉我,法院冻结了我的银行帐号,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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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9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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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7 22:12
1、法律判定的账户冻结,银行是不会自动解冻的。
2、一般来说,如果原告不知你的其他账户,是不会影响到你其他银行卡里的资金的。
您可以到*申请复议。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扩展资料:
申请复议是当事人和公民的诉讼权利之一。对司法机关作出的决定,当事人或其他公民有权申请重新复查处理。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可以申请复议的范围较广,如控告人在司法机关不予立案时可要求复议,对司法机关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申请复议。
*机关对人民*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免予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都可以在认为有错误的时候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还可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由于司法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即司法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司法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在审查被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
参考资料:申请复议-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7 22:12
给你一个比较专业的回答吧。
根据你的提问我得先弄清几个问题。谁是借款人谁是担保人?看字面意思是你是担保人别人是借款人,就按照这一情况我给你分析下。
对于银行来说,他的起诉对象肯定就是担保人和借款人,为了保证起诉后的顺利执行,那么银行肯定会在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所以你的任何纸面上的财产包括银行账号肯定会被冻结。同样,借款人也会被冻结。你主要是想问怎么办,所以我就分条给你回答。
第一
如果你是担保人,你必须要清楚的是你做的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一般情况下银行贷款肯定都是连带担保。所以银行有权让你全部归还贷款。如果你和借款人的钱同时被冻,那么就看和你们谁的钱足够偿还贷款。谁还的起谁还。如果你俩都够的话,银行一般会向借款人主张权利,但银行也有向你主张的权利。不过*一般不支持。如果你的钱够借款人钱不够,那么你就得来还贷款。然后你再向借款人要求偿还。
第二,这也是最关键的问题。你要看一下保证时效。如果保证时效过期了,那么你的问题很好解决。等着开庭并主张保证期间就行,你就没有任何责任,你的冻结也会解除。
第三,同样很关键。那么就看你们一共冻结了多少钱。如果总额超出了银行贷款数额,那么就存在一个冻结违法的问题,这个可以要求*重新裁定,解除你的冻结。
第四,如果没有上述两个情况,你也可以试着针对冻结裁定来上诉。但是只有15天的上诉期限,看你过了没。
基本就是这些。可以友情提示你一下,最近山东信用社要改组,所以信用社针对全省的欠款搞了一个统一的追讨行动。行动力度还是比较大。如果你指的银行是山东信用社的话,那么可能就比较麻烦。不过我可以帮助你。
yuhuisheng2006@163.com
有问题给我发邮箱
专业律师帮你排忧解难。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7 22:13
一、不管冻结银行账号的事,先看看你和他之间诉讼的可能结果,这才是重要的,因为对方申请*查封你的银行存款的目的是保证*判决他胜诉后能很快执行,不管怎么查封、查封你多少财产,如果最终他败诉,查封你的财产还得还给你、而且还要赔偿因为查封给你造成的损失:
1、他欠你的钱:你到现在也没有证据。
2、你弄回他的钱:他老婆却可能已经拿到了足够的证据?
3、如果是这样,对你相当不利:在对方告你的诉讼中,你必输无疑,这样的话,你的银行存款就不仅是被查封的问题,到时还要被划扣给他;而且你银行里的存款不足以偿还他的债务的,*还可能会执行你的其他财产,拍卖你的房子或车辆或厂房、设备等。
4、所以,你目前应当关注的:不是有多少银行存款被冻结的问题,而是如何打证据争取打赢官司、不让对方胜诉的问题。
二、关于你银行存款被冻结的问题
有些事,如果有兴趣,一会儿俺回来继续回答;如果觉得没必要再看,请采纳其他朋友的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7 22:14
您可以到*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