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撤销的行为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9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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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0 10:45
您好,民法总则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