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9 04:20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7 12:15
对于连续三年不发展党员处理没有严格规定,各地*不同,有的地方这种情况支部*要免职,有的地方也只是警告而已。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
始终把*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扩展资料: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7 12:16
没有严格规定,各地*不同,有的地方这种情况支部*要免职,有的地方也只是警告而已。一般都归责于党支部*,最好还是不要出现这种情况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7 12:16
支部*写一个三年内未发展党员的整改方案,及情况报告就行了。没得啥子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