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04:48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5 13:42
回答您好,我这边正在为您查询,请稍等片刻,我这边马上回复您~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进行,废止、保留、修改的界限的确定,如下:(一)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宣布失效:
1. 适用期已过;
2. 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已经失效。
(二)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宣布废止:
1. 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特别是没有法律依据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项目。
2. 主要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如违法规定市场准入条件,违法设定行业垄断、地区封锁,违反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与市场关系原则,影响环境和资源保护,影响节能减排,违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等。
3.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代替。
4. 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失效。
5. 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修改:
1. 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但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继续实施;
2. 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满意的话,麻烦给个赞哦~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5 13:42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亲您好 1.主要内容与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予以明令废止;2.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宣布失效;
3.个别条款与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不一致的,予以修改;
4.在清理中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提出处理建议
祝您生活愉快,麻烦给个赞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5 13:43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亲,你好,这边已经看到你的问题,正在为你整理答案,请稍等。根据《深圳市**关于印发深圳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4〕16号)第五条、第十条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实施部门是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实施的,由主要实施部门会同其他部门联合进行清理。实施部门应当在上位依据制定或者修改、废止、宣布失效决定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市*法制机构提出清理意见。清理意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位依据变动的基本情况;
(二)保留、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清理意见;
(三)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初步清理意见经市*法制机构审查后,提请市*审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5 13:43
(一)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宣布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