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采购制度包括哪些方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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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1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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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0 16:59
美国*采购法律法规框架及部门职责划分
(一)法律框架
美国没有专门的*采购法,与*采购相关的法律约有500部,最主要的有《武装部队采购法案》、《联邦财产及管理法案》、《联邦*采购*办公室法案》、《小额采购业务法案》、《联邦采购合理化法案》、《合同竞争法案》、《合同纠纷法案》、《小企业法案》、《购买美国产品法》等。为了便于执行和操作,联邦*将散见于众多法律之中的有关*采购的规定加以综合和细化,形成了《联邦采购条例》(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以下简称FAR)。FAR对联邦*的采购计划、采购方式、合同类型、采购合同管理、采购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等,都作出了明确而又详尽的规定。在FAR的统一规范下,经联邦采购*办公室批准,各联邦机构都可依法制定本部门的采购实施细则,对FAR进行必要补充。如国防部有《国防部补充条例》(Department of Defense FAR Supplement)。在实践中,除了联邦航空管理局(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美国造币局(United States Mint)等少数几家机构外,无论是国防部门还是民用机构的*采购合同都要统一执行FAR的规定,同时地方各级*的*采购合同也要受到FAR的约束。地方*也可以制定自己的采购法规或*,但地方的*采购法规或*不能违背联邦有关法规的精神。地方*的采购法规一般在具体采购程序上与联邦不同,如公开招标的时限要求、采购标准、合规要求、投诉质疑处理程序等等。美国是判例法国家,除了上述各级*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外,各级*的判例也是指导*采购实践的法律依据。
(二)部门职责划分
按照FAR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美国成立了一系列的机构负责*采购的*制定、执行和监管等。
总统预算管理办公室(OMB)下设联邦*采购*办公室(OFPP),与联邦总务署、国防部、航空航天局等部门共同拟定FAR,并指导和督促各*机构依法采购,同时还负责制定合同官的培训标准和内容。联邦*采购*办公室的行政长官由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确认,代表总统参与*采购有关的*、程序等立法工作。
联邦总务署(GSA)、各联邦机构等负责执行采购法规,依法实施采购。联邦总务署直属于白宫,是联邦*的集中采购机构,主要负责联邦*通用货物的采购,如一般性的办公用品,同时还负责联邦*房产的建设、维护和租赁。成立联邦总务署的目的,是合并处理各部门采购中类似部分的采购工作,减轻部门的工作负担,因此,联邦总务署还为各个部门提供各种货物和服务采购的采购合同范本。但联邦总务署更多的扮演一个采购服务机构的角色,对于纳入联邦总务署集中采购的项目不全是强制性的,各联邦机构也可以自行采购。各联邦机构都有负责本部门的内设采购机构,负责本部门的采购业务,每项采购活动都由一名合同官负责。目前,采购额最大的几个部门是国防部、能源部、卫生部和美国航空航天总署。
隶属于美国国会的联邦问责署(GAO)是受理供应商*(投诉)的权威机构,该机构与作为采购机关的行政机构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独立性强。同时,该机构中的的律师都是资深的*采购的法律和技术专家,素质高、专业性强。联邦问责署仅有权做出建议性决定书,不具有司法判决的强制性,但是通常都会得到严格执行。除了处理*,联邦问责署有权力对行政机关的采购计划进行评估,可以接触所有的*采购文件,为行政机关的采购计划提出建议,对*采购项目进行审计。合同争议委员会是另一个处理*采购*的机构。目前,美国有民用采购和军事采购的两个合同争议委员会。专门负责处理合同索赔争议。除了走*程序,供应商也可以选择向联邦索赔*提起上诉,直至上诉至最高*。下图显示了美国涉及*采购的部门职责划分。
中小企业局负责与各部门磋商,确定各部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的份额,确保实现支持中小企业的*目标。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采购的国家之一,也是目前采购额最大的国家,2012年达到5163亿美元。美国*采购活动都是以采购合同为中心进行管理和执行的。因此,研究、探讨美国*采购合同的准备、订立、履约、*等方面的内容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