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01:04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2 12:37
*认为属于遗嘱的理由
1.离婚协议中关于对本人去世后财产的处分,应视为遗嘱。论证依据:根据《继承法意见》第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2.离婚协议上有被继承人签名,且该离婚协议由离婚双方去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应视为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对方没有相反证据证明该协议为无效协议,应按照自书遗嘱对待。
*认为不属于遗嘱的理由
1.双方签署的协议不符合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遗嘱的形式要件;且协议标题为“离婚协议”,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订立,并非以订立遗嘱为目的,不能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遗嘱。
2.虽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一方或者双方去世后财产由孩子继承,但是双方并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故该协议尚未生效。
在离婚协议是否属于遗嘱的问题上,一些*会探究离婚协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离婚协议的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就是将财产作为在其百年以后的遗产,指定孩子继承,如无证据证明该协议存在无效的情形,*支持离婚协议可以作为遗产的可能性比较大。
以上知识就是对“离婚协议能等同于遗嘱吗”这一问题进行的相关解答,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无讼,私信咨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2 12:37
1、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前提;遗嘱是以死亡为前提。
2、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意思表示;遗嘱是单个人的意思表示;
3、离婚协议内容具有效力必须经过登记离婚的机关或人民*办理为前提;遗嘱只有符合法定形式就具有法律效力(详见继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2 12:38
这完全是两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