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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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8 09:30
首先说明。《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明确规定:企业在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时,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企业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1、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动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在物价持续上升时,期末存货成本接近于市价,而发出成本偏低,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反之,会低估企业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
2、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每次进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除以每次进货数量与原有库存存货的数量之和,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作为在下次进货前计算各次发出存货成本的依据。这种方法能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计算的单位成本比较ptcn.wjg计算工作量较大,对收发货较频繁的企业不适用。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当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当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当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这种方法有得简化核算。但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不利于存货成本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4、个别计价法,亦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其特征是注重所发出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之间的联系,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即把每一种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基础。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在实际工作中,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会计处理,个别计价法可以广泛应用于发出存货的计价,并且个别计价法确定的存货成本最为准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8 09:30
发出材料成本=1500*110+1000*120+1500*110=450000元
结存材料成本=100000+505000-450000=155000元
物价上升的情况下,后进先出法,会低估结存存货价值,增加发出货物的成本,从而减少企业的当期利润。
这符合会计的谨慎性原则。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8 09:31
发出材料成本=1500*110+1500*110+1000*120=450000元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8 09:31
同意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