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21:1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12:51
为了规范学院后勤生活服务经营秩序、创建卫生文明的学院生活环境,保障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特对生活服务单位做如下规定:
1.学院是正规高等学历教育教学场所,各生活服务单位必须把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学生生活服务行为作为经营指导思想,以安全、卫生、质量、便利作为日常经营方针,全面做好各单位生活服务各项工作。
2.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性质的非法经营行为。
3.严格履行与学院签订的经营合同中所有条款规定。
4.自觉维护学院的声誉和利益,讲求服务育人和社会效益。
5.认真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争取更好的经营效益。
6.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院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师生发生粗暴行为。
7.自觉接受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和学院职能部门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抵触。
8.因经营活动中,各生活服务单位之间产生矛盾问题,要本着友好、公正、平等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不准因此发生违规、违法行为。
9.以上各项条款若有违反,由学院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经济、法律、行政责任,并做出严肃处罚。
10.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总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