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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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06: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的规定,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发生的费用支出是否予以税前扣除应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判定。因为企业的实际情况错综复杂,为慎重起见,建议你咨询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