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关于信用证支付问题,求助!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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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06:06
问题一有以下几种情况:
1,信用证中规定的原油颜色与进口商要求的不同,那么有可能是开立信用证时的错误。可以查看开证申请书,如果是进口商自己写错,自己负责。如果是银行写错,可以要求银行承担损失。
2,开证时没有出错,那么如果单据中原油颜色与信用证不一致,进口商完全有理由要求银行拒付。
3,如果单据中的原油颜色与信用证规定的一致,而实际货物颜色确不同,那么就存在欺诈,进口商可以以“欺诈例外原则”向*申请止付令。(如果有第3方议付行已进行了善意议付,那么*是不会下止付令的,进口商自认倒霉吧)
第二个问题:
银行是没有权利决定是否退单的,只能听凭指示。如果单据存在不符点,开证行就发拒付电文给交单行,交单行通知出口商。出口商可以选择退单,或者与进口商接洽,让进口商接受不符点。所以是否退单是由出口商决定的,开证行拒付后,只是等待出口商的下一步指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06:06
问题一:信用证业务只是单据与单据间的业务。。。如果单据没有问题,银行就必须要付款!与货物之间没有关系!如果是货物出现问题,应该去找出口商。。
所以进口商不应该向*上诉去告银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06:07
1.可以向*起诉申请止付令.. 前提是议付行没有把货款付给受益人.
2.开证行有权拒付.银行为了自己的信誉 必须要对信用证负责 所以可以拒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06:07
如果是装船的时候就发现质量不合格的话 那就不应该签发海运提单 也就不存在后面的是否付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