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23:10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2 04:32
为自接到系统通知起2日内。
依据《机动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转递工作规范(试行)》第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平台提出申请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办理机动车转籍业务:
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每日查询下载机动车登记信息和机动车电子化档案资料,自收到机动车电子化档案资料1日内,比对机动车状态及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对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等情况进行核查。
对符合规定的,通过互联网平台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到转入地车辆所办理转入业务;对不符合规定的,通过互联网平台告知具体情形。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档案管理岗自接到系统通知起2日内,按照本规范第六条规定,制作机动车电子化档案资料并转递。
录入变更后的信息,整理电子化档案资料并归档,在档案资料目录中备注“电子化”,注明原实物档案资料留存的车辆管理所。
申请车辆转籍受理介绍如下:
机动车状态为“转出、被盗抢、停驶、注销、海关监管、嫌疑车、查封、扣留、达到强制注销标准、强制注销、事故逃逸、锁定、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违法未处理、事故未处理、抵押/质押”的。
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以及车辆类型、使用性质不符合转籍申请条件的,不得申请。支持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所有人向转入地车管所在线提交转籍申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2 04:33
为自接到系统通知起2日内。
依据《机动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转递工作规范(试行)》第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平台提出申请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办理机动车转籍业务:
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每日查询下载机动车登记信息和机动车电子化档案资料,自收到机动车电子化档案资料1日内,比对机动车状态及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对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等情况进行核查。
对符合规定的,通过互联网平台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到转入地车辆所办理转入业务;对不符合规定的,通过互联网平台告知具体情形。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档案管理岗自接到系统通知起2日内,按照本规范第六条规定,制作机动车电子化档案资料并转递。
录入变更后的信息,整理电子化档案资料并归档,在档案资料目录中备注“电子化”,注明原实物档案资料留存的车辆管理所。
机动车登记的相关要求规定:
1、车辆管理所应当于受理当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登记事项,收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对于因机动车灭失无法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应当公告该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作废。
2、车辆管理所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补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的事项。
3、机动车号牌灭失或者丢失的,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补发,原机动车登记编号不变,补发期内应当给机动车所有人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的,应当在受理当日补发。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2 04:33
为自接到系统通知起2日内。
依据《机动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转递工作规范(试行)》第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平台提出申请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办理机动车转籍业务: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每日查询下载机动车登记信息和机动车电子化档案资料,自收到机动车电子化档案资料1日内,比对机动车状态及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对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等情况进行核查。
对符合规定的,通过互联网平台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到转入地车辆所办理转入业务;对不符合规定的,通过互联网平台告知具体情形。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档案管理岗自接到系统通知起2日内,按照本规范第六条规定,制作机动车电子化档案资料并转递。录入变更后的信息,整理电子化档案资料并归档,在档案资料目录中备注“电子化”,注明原实物档案资料留存的车辆管理所。
扩展资料:
机动车转籍档案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由代理人代理申请机动车转籍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应当审查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对代理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实行电子化采集和管理,将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存入机动车档案。
2、车辆管理所应当建立机动车档案资料电子化转递工作监管机制,通过业务信息抽查、系统安全防护、异常情形调查处置等措施,保证电子化档案资料质量和信息安全,提高数据传输效率,确保机动车转籍业务规范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江西省*厅-机动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转递工作规范(试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2 04:34
我也开始申请车转籍了,当地交管所工作人员帮忙指导操作的。说三个工作日内收到短信就可以开车去办手续了。具体什么情况,等等再跟大家分享。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2 04:35
点了转籍多久能办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