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22:1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16:41
发挥市场机制约束地方*之手报告建议,将地方*为发展经济所必须举借的短期债务,通过发债的法转换为长期债务,从而与地方*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收益的长期性相匹配,化解借新债还旧债或依赖土地收益还债的风险。具体而言,市场约束与行政监管要互为补充。控制地方债务规模不合理扩张,**可以对地方*的借款实行必要控制,包括按年度或月份进行借款总额控制、禁止地方*的不合理借款、对地方*的借款进行审查和监督、禁止违规担保等。除了直接控制,**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对地方债务操作进行合理的规则管理。主要管理指标包括地方财政赤字上限、地方*偿债能力指数、地方债务累积上限、地方公共支出水平等。然而,“上有*、下有对策”,地方*可通过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发行理财产品、BT(建设—移交)、垫资施工等很多隐蔽法规避**债务约束,单纯的直接管制效果并不显著。这就决定了仅仅依靠**的管制不是万全之法。何况,在自由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资金的贷出者会通过借贷利率和借贷数量来对借款人进行约束,没有持久收入支持的负债不会系统性存在。有效利用市场约束是控制地方*债务风险的重要方面。这要求国内金融市场相对地方*必须是独立、自由、开放的,地方*无法通过对金融机构的管制或者干预把自己置于借款人的优先地位,**不会为地方*债务提供现实或隐性的担保。地方*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