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的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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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0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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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8 10:03
民事纠纷的特点如下: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区别于行政争议和刑事争议。
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下列四种:
1、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2、调解。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在中国现阶段的调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除此之外,还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之间的调解等;
3、仲裁。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4、诉讼。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